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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广电大楼11楼,邮编:247100,电话:0566-3393736,传真:0566-339388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扣卫生健康领域重点任务,深化政务公开实践,优化公开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度,我委被选定为池州市目录调整试点单位,率先在全市范围内规范完成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变动和信息迁移清理工作,全年共向社会规范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52条,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医疗机构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强化委网站、各医院网站以及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发布的衔接,确保公开内容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在规范性文件公开方面,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落实文件公开标准。在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方面,严把政策解读质量,同时利用图片和媒体解读的方式进一步强化解读效果,加大社会关切回应力度,召开池州市2024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参加“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筑牢群众健康‘第一道防线’在线访谈,答复部门信箱17件,增进社会各界对卫生健康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办结(其中涉及医疗服务的3件申请予以公开,另外涉及财政资金的2件申请,1件已主动公开、1件属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不予处理)。
本年度依申请公开办理零行政复议、零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设立专人专岗,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校对和发布工作,同时,建立信息发布的登记制度。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确保信息安全的保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清除重复无效信息,对公开平台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和整合,确保信息“时、度、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主动公开目录,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调整,确保公开内容更加全面、准确及时。丰富公开形式与渠道,利用微信公众号“健康池州HealthyChizhou”进行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信息覆盖面和传播力。通过举办“政府开放日”等活动,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进一步增强信息的透明度与互动性。
(五)监督保障
明确任务分工,制发并落实《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委机关各科室及市直卫生单位的政务公开职责及任务,清单推进,闭环落实。强化调度管理,定期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不足及时补充完善,确保工作高质高效持续推进。加强业务培训,开展政务公开集中培训和专题学习,通过经验交流分享等方式,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2
6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9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7.8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个别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网页发布版与文字下载版在格式上未达到既定标准。二是少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开要素缺失,未能全面展现监管细节。
改进措施:一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标准的文件,进行重新发布,确保所有文件的公开格式均达到要求。二是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开进行统一排查,对缺失公开要素的结果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模板,确保每一项抽查结果都包含必要的公开要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主办单位: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广电大厦11楼 电话、传真:0566-339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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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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