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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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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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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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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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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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落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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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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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推进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生态营造,建成省级创新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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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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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
江南新兴产业
集中区管委会
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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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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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梳理汇总近三年省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情况,完成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等,参加池州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专家评估验收。本年度取得验收批复,建成省级创新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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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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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两端发力培育创新型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帮助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5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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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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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
江南新兴产业
集中区管委会
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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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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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制定池州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县区全面摸排企业创新情况,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和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开展研发费用归集等政策培训。二、三季度,组织推荐第一、二、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四季度,配合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工作。全年认定10家左右市级科技领军企业,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5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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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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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划打造平天湖科创谷,用好镁基新材料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平台,优化组建产业创新研究院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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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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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
江南新兴产业
集中区管委会
开发区管委会
平天湖风景区
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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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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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谋划平天湖科创谷选址事宜,指导镁基新材料创新研究院编制2024年度工作报告,谋划市级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办法。二、三季度,推动平天湖科创谷选址及运营团队选择等事宜;指导镁基新材料创新研究院根据建设任务书加快建设进度;出台市级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办法,组织各县区园区开展摸排征集并推荐申报。四季度,争取平天湖科创谷选址及运营团队取得实质性进展;镁基新材料创新研究院完成年度任务;组建市级产业创新研究院不少于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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