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医改组〔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池州市扩容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0日
池州市扩容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医疗
服务能力水平行动方案
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促进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扩容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通过建设高水平医院、高水平临床专科、高层次人才队伍,加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梯度平移和均衡布局,不断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疑难重症诊疗水平,有效解决患者跨省就医问题,为人民健康提供可靠保障。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市人民医院创成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
——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至少有4家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能力水平;
——打造8个农村区域性医卫中心,使其达到二级综合医院的服务水平;
——市域和县域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规范化建设率100%;
——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中医治未病、中医康复临床服务“七大中心”实现县域全覆盖;
——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中心药房资源共享“六大中心”实现县域全覆盖;
——建成3个省级中医优势(特色)专科,建设1个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二级以上中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设置率100%,打造2个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争创1个省级中医疫病防治基地;
——建成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至少12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选拔培养72名江淮名医、徽乡名医、秋浦名医以及省市骨干人才、杰出人才等卫生健康骨干人才。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区域医疗中心
1.建设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进一步深化市人民医院与中国科技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合作,以普外科、骨科为切入点,加快推动品牌、技术、管理“三个平移”,建成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显著提升市人民医院普外科及骨科临床诊疗、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转化水平,形成医疗服务“高地”,辐射和带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让疑难危重患者就近得到有效治疗,最大限度减少市外就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医保局等)
2.建设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市人民医院作为龙头医院,加强临床研究、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辐射和医院管理示范引领,规范化建设卒中、胸痛、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提升疑难危重疾病水平,推动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数量、病例组合指数(CMI值)、四级手术占比位居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前列。支持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等创等升级,打造市域精神专科医疗中心和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
3.建设市级区域医疗次中心(县级区域医疗中心)。落实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城乡纽带”功能定位,改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信息化建设,加强绩效考核,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新材料,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疑难病转诊、重大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能力,县级医院国家推荐标准达标率100%,支持市第二人民医院、东至县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乙等以上医院,支持东至县人民医院、青阳县人民医院建成三级医院,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医院争创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各县区政府)
4.建设农村区域性医卫中心(县级区域医疗次中心)。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支持各县区采取“政府投入、项目争取、单位自筹”等方式,分别建强3个乡镇卫生院,提升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建成8个基本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水平的乡镇卫生院,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转诊危急和疑难重症患者,承接慢性病等患者接续性治疗,并承担片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帮扶职责,构建一体化管理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自规局等,各县区政府)
(二)促进县域内资源整合
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加快提升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水平,每个县(区)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建成规范化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成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中心药房等资源共享“六大中心”;逐步建设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中医治未病、中医康复等临床服务“七大中心”,力争2025年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各县区政府)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建设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加强传染病病区等业务用房建设,开设感染、呼吸、重症医学等专科。依托三级中医院,建设2个市级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争创1个省级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组建市级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中医医院应急救治水平,提升市域内中医疫病防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建设更有特色的中医医院。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建成3个省级中医优势(特色)专科,建设1个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快中医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柔性引进长三角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支持省、市、县学科骨干双向交流,建设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和临床示教、模拟实训等用房,加强中医综合治疗区(室)、治未病和康复服务区建设,转化应用中医药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加强中药制剂室和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建设,推广院内中药制剂应用,推动中药制剂等特色中药开发应用,大力挖掘、整理、传承中药炮制技术和传统中药加工方法,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工程,加强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设,提供融预防、治疗、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数据资源局等,各县区政府)
3.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其中中医科及病房设置实现全覆盖,其中中医床位占比要达到总床位的5%以上;建设2个以上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强化中西医协同,加强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建设,打造中西医结合优势专科群,每个重点专科设立1个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确定至少3个主攻优势病种。实施西医学习中医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强化综合医院中医类别医师配备。鼓励综合医院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支持建设传统中医康复区和针灸推拿科,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中西医协同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四)持续加强学科建设
1.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巩固1个省级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培育专科、3个省级特色专科创建成果,重点支持致死致残率较高、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相关专科建设,“十四五”期间建成4个省级重点专科、建成至少12个市级重点专科。以保障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等基本看病就医需求为重点,打造一批市域领先、群众急需的特色专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积极推进专科医院建设。统筹配置医疗资源,建设市口腔医院和老年医院,支持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与省级及长三角专科医院组建高水平专科联盟,通过技术指导、学科共建等形式,带动提升全市相应专科的整体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各级科研项目,提升科研成果转化临床应用能力。建设以专科医学拔尖人才为核心的名医、名师工作室以及科研工作站等,大力培养和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专科医学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全方位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选拔培养10名江淮名医、10名徽乡名医、20名秋浦名医、20名省市骨干人才、12名省市杰出人才等卫生健康骨干人才。实施卫生招才引智登峰行动和卫生柔性引才引智云端行动,支持市、县级医院引进长三角高层次临床专家团队、高水平医学人才等;鼓励三级医院柔性长期引进院士、中华医学会专科副主任委员以上高层次人才;探索实施“星期六医师”制度,柔性短期引进合肥、上海、南京等地专家来我市开展疑难病例会诊和手术等。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不将论文、科研项目、获奖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突出业绩评价、实际贡献、科研诚信等,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探索在全市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把支持建设高水平医院、高水平临床专科、高层次人才队伍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本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点任务,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注重整合优质资源,在能力提升、投入保障、人才培育、科研创新、医保管理等方面形成政策和资金叠加效用,重点支持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市域医疗中心、县域医疗中心,以及农村区域性医卫中心建设,市、县财政统筹各项资金支持本级公立医院发展,纳入预算管理,积极推进医疗设备更新、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科技创新转化等项目建设。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推进举措,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各级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制定监测评价指标,加强跟踪调度,全力保障方案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