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爱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加强矿山用地报批效率的提案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案内容。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采矿用地面临的形势及风险
随着社会大众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及国家法律体系的持续完善,采矿用地如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将面临多重政策高压与法律风险。从形势层面看,国家近年来强化耕地保护与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卫片执法、环保督察等机制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未批先占行为极易被卫星监测锁定并纳入重点督办清单。法律层面,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77条及《刑法》第342条,均对擅自占用农用地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以下简称202号文)、《安徽省人
二、我市采矿用地报批的主要做法
我局于2024年7月,下发工作通知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统筹采矿用地规模和布局、采矿用地报批路径、采矿用地指标及要求、采矿用地使用方式等方面规范采矿用地报批。2024年8月、10月分别召集全市采矿企业召开采矿用地报批专题会议,宣讲了《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安徽省人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步将继续强化部门协同,优化审批服务。建立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审查机制,推行“一矿一策”会商制度,避免企业多头跑、重复审;探索实施“矿业用地服务专员”制度,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政策指导。
联系人:叶海鹏、江伟
联系电话:2819117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