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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2025年深化医改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公立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改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工作要求,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以基层为重点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2025年深化医改重点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


池州市2025年深化医改重点任务清单


一、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一)建立完善“三医”协同协调推进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参照省级模式,共同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按照“每月一次”频次常态开展工作会商,促进市级层面“三医”政策协同、信息互通和监管联动。指导石台县9月底前成立县委卫健工委,推进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进一步发挥卫健工委作用,加大“三医”会商频次和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以市为单元因地制宜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将医改工作纳入市委2025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召开县域医共体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会,高位推进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保障举措和重点改革任务。优化医改评价和通报机制,加强医改数据过程监测,指导各县区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实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三)持续推动医疗资源提质增效。强化市人民医院普外科、骨科2个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内涵建设,实体化运作市医学科学研究院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快推进管理、技术、品牌、人才、标准等要素平移,建强市域龙头医院;推动县级医院加强临床服务七大中心、急诊急救五大中心等建设,提升县域医疗中心综合能力;推动各县区通过全面托管、精准帮扶等方式分别建强3~4个乡镇卫生院,将其打造为县域医疗次中心,提升区域常见病多发病和急性病诊治能力。支持市级和县级医院巩固深化9个省级重点专科、53个市级重点专科创建成果,年底前再新增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四)优化调整医疗资源布局。落实省级医疗卫生资源调控机制要求,逐步优化调整资源布局,推动市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相适应,支持二级公立医院结合实际优化调整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引导民营医院走特需化、专科化、集约化错位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五)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国家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完善付费管理,用好特例单议机制。推进落实省内异地就医DRG/DIP付费。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探索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相结合。积极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中医日间病房按病种付费等多元化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六)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扩围提质。扩大集采品种范围,落实全国联采任务。完善挂网产品价格形成及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强化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监管。支持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发展。(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使用管理。开展重大疾病和重点人群用药需求评估,推广落实创新药临床应用的药学服务技术规范。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药学门诊诊查服务。推进县域医共体按照“五统一”要求,规范运行中心药房,加快建设集中审方中心,强化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全过程管理。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

(八)推动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编办、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优化完善“编制+社会化用人”保障模式,做好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动态评估和规范管理,加强公立医院编制资源动态调整和科学使用,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九)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根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年度调价,重点提高技术劳务类项目价格,重点关注急诊、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抢救、病理检查等类别。评估未触发动态调价的,医保部门可在确保医保基金中长期可持续性基础上,选取10—20项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项目进行专项调整。落实早产儿护理、新生儿护理、分娩镇痛、安宁疗护、免陪照护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及时把临床上验证成熟稳定、安全有效的新技术转化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持续推动“两个允许”政策落实,推进“三个结构调整”,落实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薪酬水平。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绩效分配制度,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二三级医院不同业务科室间收入差距降至1.5倍以内、医务人员固定薪酬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纵深推进基于电子病历信息的智能化和嵌入式监管工作的国家级试点,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健全监督执法事项清单,健全重要线索联查联办和查处机制。常态开展高额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工作。健全医药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十二)强化公立医院改革政策保障。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约束作用,严禁突破规划新建医院和院区。按规定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政策。统筹用好增量化债支持政策,有序化解符合条件的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其他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按照“谁借债,谁负责”原则,压实偿债主体责任,稳妥有序化解。强化公立医院债务风险预警,严禁公立医院违规举债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持续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

(十三)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升级。聚焦“五提升六强化”目标任务,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表、路线图,清单化、闭环式推进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及市级配套制定的23条具体举措。健全以健康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和督促指导,推动三类医共体年底前达到二类标准,二类医共体力争达到一类标准。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继续按规定做好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十四)推深做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持续完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在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8个“名医工作室”的基础上,再新增2个。做实常态化人员和服务下沉机制,推动市、区三级医院逐步将普通门诊转移至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有序推进集团内药品耗材统一集中采购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十五)全力推进跨区域医联体建设。推动市人民医院与县级医院组建医联体,逐科室做实精准帮扶等内涵建设,实现市级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县区。全面落实“安徽池州-上海长宁”医疗卫生合作任务清单,推动市人民医院等与上海瑞金等名院加强医疗协作,新增“名医工作室”5个以上,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六)推动重点改革事项落地见效。实体化建设运行会诊转诊中心,推动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全面建成运行会诊转诊服务中心,优化会诊转诊工作流程,提供一体化、一站式服务;在市人民医院设立市会诊转诊管理中心,制定市级会诊转诊白名单和会诊专家库,依托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会诊转诊信息化系统,探索建立市外专家聘请费用多元分担机制,并加强对县区会诊转诊服务的督促指导。积极推广“慢病小包干”做法,推动贵池区、东至县等积极探索开展“慢病小包干”试点,在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下,建立慢性病患者医保基金按人头付费机制,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防病中获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四、全面提升深化医改试点示范质效

(十七)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创新引领作用。纵深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工作,推动市人民医院对照《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加大抓落实力度,力争年底前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值等13项核心指标全部达标。支持各县区积极争创综合医改省级示范单位、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五、统筹推进其他重点改革

(十八)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及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任务清单,推动市中医院、东至县中医医院加快建设省级区域中医康复中心、治未病中心,支持市、县级医院创建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深入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持续开展“西学中”、适宜技术培训和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培育针灸、骨伤等10个基层中医特色专科。积极落实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九)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优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疾控监督员国家级试点,推动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到位。扎实推进血吸虫病消除达标行动,加快血防消除进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完善“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强化0—6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独立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二十一)持续推进医保服务管理改革。改革医保基金结算模式,推进“三个结算”。推进个人账户资金跨统筹地区使用。推动实现医保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做到“依码支付”,依法打击药品领域欺诈骗保。(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