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自7月1日起,我市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据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比去年提高8.5%,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池州经开区提高到每人每月787元,九华山风景区提高到每人每月80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比去年提高6%,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池州经开区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青阳县提高到每人每月751元,九华山风景区提高到每人每月772元。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相比去年提高13%,贵池区、池州经开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137元(财政补助标准992元/月),东至县提高到每人每月1023元,石台县提高到每人每月1023元(财政补助标准873元/月),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061元(财政补助标准916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相比去年提高6%,贵池区、东至县、池州经开区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财政补助标准830元/月),石台县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财政补助标准825元/月),青阳县提高到每人每月976元(财政补助标准831元/月),九华山风景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004元(财政补助标准859元/月)。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0151人,其中城镇6264人、农村43887人;共有城乡特困人员100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