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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9号,邮编:247000,电话:0566-2022820,传真:0566-202282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池州市财政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39条,包括预决算、财政收支、惠民惠农补贴、招标采购、乡村振兴、国有企业监管等多方面内容。一是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组织开展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公开质效。二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年度重点任务,扎实做好财政预决算、债务管理、惠农政策资金及国有企业信息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化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予以公开8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1件,回复率10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政府债务、农业保险补贴等相关信息,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提升公开审查力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信息发布规范。二是开展网站和新媒体错敏词集中排查,重点排查泄露个人隐私、重大表述错误、错链、暗链、错别字等情况,严格开展自查自纠。三是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2023年度我局未制定和废止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署,调整开设财政、国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市级目录,目前已调整完成并常态化发布信息。积极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2023年,局(委)坚持发挥新媒体平台的宣传作用,通过“池州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50条。
(五)监督保障。制定财政局(国资委)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明确栏目维护责任。做好网站的日常巡检和实时监测,确保发布及时、内容合法合规。2023年局(委)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1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第一次政务公开测评和基层政务公开第二次专项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国产成人无码A在线观看不卡_亚洲成AV人片天堂网_SEERX性欧美巨大_国外VPS加速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省政务公开第二次测评反馈问题整改清单的通知》等文件,2023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重大决策文件意见征集和反馈公布不及时;二是政策解读存在解读不够深入、通俗易懂的情况,部分解读存在摘抄原文、罗列小标题等情况。针对测评出现的问题,我局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逐条整改,及时公布重大决策文件意见征集和反馈,持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下一步,我局将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主办单位:池州市财政局
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9号 联系电话:0566-202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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